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至少有2个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且发起人中至少有一个为外国股东。
2.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且为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章程需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载明公司的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议事规则。
6.有公司住所:公司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交易安全。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合法完成募集设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倒闭债务要怎么偿还
股份有限公司倒闭后,债务偿还遵循一定法律程序。
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第二步是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并于规定期限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三步是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四步是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需注意,若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等违法行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由谁承担
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企业债务承担情况如下:
-整体改造:企业整体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相当于原企业法人资格消灭,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原企业债务。因为这种改造是企业全部资产作价入股,原企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企业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新企业应概括承受原企业的权利义务。
-部分改造:企业部分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原企业继续存在。这种情况下,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原企业共同承担。债权人认可的,按约定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职工买断: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因为买断意味着原企业产权转移,权利义务一并转移。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企业债务承担需依据改造的具体方式来确定,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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