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是赠与行为吗

2026-01-11 15:03:39 法律知识 0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是赠与行为吗?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不一定是赠与,有多种过户方式。赠与过户是父母无偿赠房,要签合同、公证并缴税;买卖过户按正常流程,子女付房款;继承过户在父母去世后,子女办继承手续。需依具体方式判断是否为赠与。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是赠与行为吗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不一定是赠与行为,存在多种过户方式。

   一是赠与过户。这是指父母自愿把房产无偿赠给子女,需签订赠与合同,且办理公证等手续,之后到相关部门缴纳契税等税费完成过户。这种方式下,房屋产权从父母转移到子女,无需子女支付房款。

   二是买卖过户。父母与子女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流程操作,签订买卖合同,子女支付相应房款给父母,之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方式涉及的税费与房屋情况、交易价格等有关。

   三是继承过户。在父母去世后,子女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继承房产。继承过户通常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进行,需办理一系列继承手续,如开具死亡证明、进行继承权公证等。

   所以,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是否为赠与行为,要依据具体的过户方式和操作来判断。

   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能否可以撤销呢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若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是为了保障赠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赠与财产却未实现附随的期望。

   此外,若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法定情形,即便赠与合同附义务,赠与人也能行使撤销权。不过,一旦撤销权行使期限届满,赠与人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赠与人不能再撤销该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三、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赠与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对于不动产等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赠与物,赠与人还需协助受赠人完成相关登记,以转移所有权。

   2.瑕疵担保义务: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对赠与物的瑕疵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特殊情况下的继续履行义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需履行交付、瑕疵担保等义务,特殊情形下有继续履行赠与的责任,但在经济状况恶化时可不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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