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时夫妻共同的财产怎样写呀
一、立遗嘱时夫妻共同的财产怎样写呀
立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确保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写法要点如下:
第一,明确财产范围。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应写明地址、面积、产权证书编号;银行存款说明开户行、账号、金额等;车辆要写清品牌、型号、车牌号。
第二,表明遗嘱人身份。写明夫妻双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明确是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
第三,阐述意愿分配。夫妻可分别表述对各自份额财产的处理意愿,比如夫妻一方可写明将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留给子女。若双方一致同意某项财产的分配,可共同表述处理方式。
第四,遵循法定形式。遗嘱形式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立遗嘱时应确保遗嘱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出现欺诈、胁迫等情形,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二、本人书写的遗嘱一定要有人见证吗
本人书写的遗嘱即自书遗嘱,并非一定要有人见证。
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只要遗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表达了其真实意愿,且符合签名、注明日期等形式要求,即使没有见证人,遗嘱也是有效的。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有见证人会增强遗嘱的证明力。比如当对遗嘱的真实性、完整性产生争议时,见证人可以作为证人,证明遗嘱是遗嘱人在正常、自愿的状态下所写。同时,如果遗嘱涉及到复杂的财产分配或可能引发较大的家庭矛盾,有见证人也有助于减少后续纠纷。
所以,自书遗嘱不一定需要见证人,但从保障遗嘱效力和减少纠纷的角度出发,也可以考虑邀请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
三、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当事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遗嘱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用以确认遗嘱人的身份信息。
2.遗嘱涉及财产的产权证明。比如房产证、存单、车辆行驶证等,以明确遗嘱所处分财产的范围和权属状况。
3.遗嘱草稿。若遗嘱人无法提供草稿,公证人员可根据遗嘱人的口述代为起草,由遗嘱人确认并签名。
4.其他证明材料。如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或者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共有人同意处分的声明等;遗嘱人之前立过遗嘱的,需提交之前所立遗嘱的原件。
申办遗嘱公证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有助于确保公证程序顺利进行,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当事人务必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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