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没有盖章签字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么
一、股东之间没有盖章签字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么
股东之间没有盖章签字的股权转让合同,其效力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并生效通常需当事人达成合意且签字或盖章。若股权转让合同未盖章签字,意味着双方可能未完成合同订立程序,合同未成立,自然也不生效。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即便合同未盖章签字,合同也可能成立并生效。例如,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接受款项并实际移交股权相关权益,这种情况下可视为双方以实际行动履行合同,合同有效。
此外,若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双方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也可能认定合同有效。这些证据能表明双方存在股权转让的真实意思表示。
总之,判断未盖章签字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综合考虑实际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
二、股东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股东在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当这些特定情形发生时,公司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走向解散程序,股东可依此要求解散。
第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通过合法召集和表决程序,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形成解散公司的有效决议,公司即应依法进行解散。
第三,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在公司进行合并或分立的运作中,若符合相应法律规定和程序,原公司可以解散。
第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行政机关基于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等处罚决定,公司应当解散。
第五,司法解散。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比如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等情形。
三、公司法人无力偿还债务股东承担吗
公司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股东是否承担责任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只要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就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
但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要承担责任。一是股东出资不实,即未按规定足额出资,此时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股东抽逃出资,将已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这种行为会导致公司财产减少,股东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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