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股东未实际出资如何转让
一、公司变更股东未实际出资如何转让
公司变更股东,未实际出资的股权也可转让。以下是转让步骤及要点:
第一,内部决议。转让方需召开股东大会,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签订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需签订详细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未出资责任承担等。若转让价格为零,需合理说明定价依据。
第三,通知债权人和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应书面通知债权人,并根据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后,携带相关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出资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若受让方知晓转让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仍受让股权,公司可请求其与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整个转让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以避免法律风险。
二、旧公司法下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
旧公司法下公司债务股东承担情况需分多种情形。
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股东按章程规定完成出资义务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无关。比如,股东认缴出资50万且足额缴纳,公司后续产生200万债务无法偿还,该股东仅承担50万出资范围内的责任,无需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认购一定数量股份,按规定缴纳股款,公司债务承担以认购股份对应的金额为上限。
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股东应出资100万却只出资50万,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该股东要在未出资的50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此外,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股东有责任吗
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股东是否有责任需分情况判断。
若股东已足额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通常无需对公司贷款承担个人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属于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偿还,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
然而,若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股东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股东原本应出资100万,实际只出资50万,公司贷款到期无法偿还,股东就需在未出资的5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
此外,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贷款。
还有一种情况,若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了担保,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无法偿还贷款时,股东需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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