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情形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情形的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情形规定在《公司法》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设立时会在章程中对营业期限等事项进行规定,若达到相应条件,公司可以解散。
第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权力机构经合法程序作出解散决议,公司也会进入解散程序。
第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当公司进行合并或分立时,原公司可能不再存在,此时公司解散。
第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有权作出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等处罚,公司因此解散。
第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规定予以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方式有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此方式中,发起人需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之后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这种设立方式程序相对简单,能使公司迅速成立。
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募集设立时,发起人需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种方式能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但设立程序较为复杂。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这种设立方式下,发起人需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募集设立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结束后,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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