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赠与合同附条件是不是有效
一、民法典赠与合同附条件是不是有效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附条件一般是有效的。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附条件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或受赠人附加一定条件,使赠与合同的效力受该条件影响。
只要附条件赠与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即为有效:一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解赠与行为及其后果;二是赠与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三是所附条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不过,如果所附条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附条件赠与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例如,赠与人以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为条件赠与财产,此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
当附条件赠与合同有效时,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所附条件,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什么责任
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承担以下责任:
1.瑕疵担保责任:赠与人一般不承担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若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赠与物责任:赠与人应按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等将赠与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3.损害赔偿责任: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撤销赠与责任: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需对受赠人承担相应说明和告知责任。
三、接受赠与的房屋是不是赠与合同形成
接受赠与的房屋意味着赠与合同已经成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它是一种诺成合同,即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不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
在房屋赠与情形中,当赠与人明确作出将房屋赠与他人的意思表示,而受赠人也明确表示接受该赠与,赠与合同就正式形成。不过,赠与合同成立并不等同于房屋所有权转移。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只有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受赠人才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接受赠与房屋这一行为表明赠与合同已形成,但后续还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产权登记,以保障受赠人对房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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