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几种()

2026-01-12 17:24:33 法律知识 0
  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几种()?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有四种,一是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二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血醇含量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三是校车或客运严重超载或超速;四是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若构成他罪,依重罚规定定罪。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几种()

   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危险驾驶罪。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这主要针对的是从事特定运输业务的人员,其超载或超速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巨大威胁,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实施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面临一系列处罚。

   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二者处罚不同。饮酒驾驶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减少酒驾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未满70周岁的驾驶证需要年检吗

   未满70周岁的驾驶证是否需要年检,需分情况来看。

   持有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在驾驶证有效期内不需要进行每年年检。只需在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办理换证业务,换领新的驾驶证。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此外,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所以,未满70周岁的驾驶证年检情况依准驾车型和具体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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