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不到场会导致婚姻无效吗
一、登记结婚不到场会导致婚姻无效吗
登记结婚不到场,婚姻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结婚登记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是法定程序。因为结婚是一种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双方亲自表达结婚意愿,以确保双方结婚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若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违反了结婚登记的程序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存在一方未到场而领取结婚证的情况,该婚姻登记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程序瑕疵。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可能会被撤销。一旦婚姻登记被撤销,就意味着该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不过,在实践中,如果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在登记程序上有未亲自到场的小瑕疵,且双方此后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的婚姻关系,也不一定必然导致婚姻无效。但从法律严格规定和程序要求来看,登记结婚不到场存在婚姻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
二、多年同居没有领取结婚证事后该怎么领取
多年同居未领取结婚证,若要领取结婚证,需双方一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双方应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后,需按要求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查看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若符合,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值得注意的是,结婚登记必须是双方自愿,且均无配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自此,双方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效婚姻能不能补救呢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效婚姻不能补救。
根据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若存在这类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其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便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
婚姻无效的情形是法定的,一旦出现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一情形,该婚姻的无效性是既定事实,不能随着时间推移或其他情况而转变为有效婚姻。即便当事人持续共同生活,也无法改变婚姻自始无效的本质。并且,法院在审理涉及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案件时,只要查明属于该种情形,会依法判决宣告婚姻无效,不以当事人的意愿为转移。所以,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无效婚姻无法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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