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区别

2026-01-13 02:01:25 法律知识 0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区别?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明显区别,包括性质和效力、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主体、适用范围。前者是替补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子女先亡时,主体为晚辈直系血亲,仅用于法定继承;后者是连续继承,适用范围更广。明确区别可保障权益。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明显区别:

   第一,性质和效力不同。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此为替补继承;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连续继承。

   第二,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情形下发生;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不论其死亡原因。

   第三,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第四,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明确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助于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准确适用法律,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

   二、村里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村里的宅基地能否继承需分情况看待。

   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继承房屋后,因为“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若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比如已拥有其他宅基地等,同样能继承房屋,但无法进行翻建、重建等。待房屋自然坍塌或失去使用价值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当继承人是城市户口,不具备宅基地申请资格,但依然可以继承房屋。在房屋存续期间,可享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不过不能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

   总之,宅基地上的房屋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续享有要依据继承人身份和相关规定判断。

   三、代位继承人失踪怎么办

   代位继承人失踪,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代位继承人为失踪人。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财产代管人管理。财产代管人需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应付的费用。

   其次,关于继承。若在遗产分割时代位继承人失踪,应当为其保留应继承的份额。保留的份额可由其财产代管人代管。

   最后,宣告死亡。若失踪时间满足宣告死亡条件,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死亡。一旦宣告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继承开始。若之后该代位继承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死亡宣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民法典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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