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么
一、儿媳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么
儿媳一般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但存在特殊情况。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
若儿媳的丈夫去世,且丈夫生前对宅基地上房屋有所有权,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儿媳作为配偶,在没有遗嘱排除其继承权的情况下,能继承该房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儿媳通过继承房屋获得了对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益。
此外,若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无论其丈夫是否在世,在公婆去世后,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而获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益。
需注意,若儿媳继承房屋后,房屋自然坍塌或被拆除,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二、多个继承人怎么公证继承
多个继承人办理公证继承,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继承人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能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文件,如户口本、结婚证等;各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以及遗嘱(若有)。
2. 提出申请:所有继承人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一般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
3. 填写表格:在公证处领取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内容包括继承人及被继承人的基本信息、申请公证的事项等。
4. 配合核实:公证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能会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核实情况。继承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回答问题。
5. 签署文件:材料审核通过后,所有继承人需在公证员面前签署相关文件,确认继承的意愿和份额。
6. 领取公证书:完成上述程序后,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继承人按照规定时间领取,凭借公证书办理后续的遗产过户等手续。
办理过程中,若有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若对遗产分配有争议,应先解决争议,再进行公证。
三、多个法定继承人如何继承
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1. 确定继承顺序:我国法律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均等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比如,三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每人继承三分之一的遗产。
3. 特殊情况调整: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 协商分配:继承人可以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遗产。比如有的继承人生活条件较好,主动少分遗产,以帮助其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
5. 继承方式:可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按照其内容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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