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如何变更登记
一、房产继承如何变更登记
房产继承变更登记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需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时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身份证件等材料。
第二,准备相关材料。除上述提到的材料外,还需准备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
第三,提出申请。继承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继承变更登记。
第四,审核与缴费。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继承人需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
第五,领取新证。完成缴费后,按照规定时间领取变更后的房地产权证,至此房产继承变更登记完成。
二、房产继承析产在哪办理
房产继承析产一般可在以下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1. 公证处:若继承人选择公证继承方式,需前往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在此,继承人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公证处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出具公证书,以证明继承人对房产的继承权。
2.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完继承公证后,继承人需携带公证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登记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继承人即可取得新的房产证。
3. 人民法院: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析产存在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作出判决。之后,继承人可依据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地点和流程可能会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手续办理顺利。
三、房产继承能否异地公证
房产继承可以异地公证,但存在一定条件限制。
若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涉及到的公证处有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以及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
若继承人在异地,且该异地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行为发生地,那么能在此处的公证处办理与房产继承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公证事项。不过,对于房产继承中涉及房产产权转移、确认等核心内容的公证,通常要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这样便于公证机构核实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产权状况、是否存在抵押等。
所以,房产继承部分事项可异地公证,但涉及房产核心内容的公证一般需在房产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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