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找不到了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找不到了怎么办
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找不到,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如果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可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申请查阅、复印该协议。民政局有相关档案留存,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必要材料后,通常可以获取到协议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民政局档案查询章后具有与原件同等的证明效力。
若离婚是通过法院诉讼方式,且财产分割协议在法院卷宗中,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审理该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复制。法院会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复印的协议材料会加盖法院档案印章。
要是既没有在民政局备案,也未经过法院处理,可尝试与对方沟通,看对方是否保留有协议原件,协商复印一份。若双方对协议内容有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可收集其他能证明财产分割约定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证人证言等。若协商不成且无法证明约定内容,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
二、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诉讼费怎么算
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诉讼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通常法院收取的费用在200元左右,该部分不另行收费。
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财产总额为5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30万元,这30万元需按照0.5%交纳诉讼费,即30万×0.5% = 1500元,再加上基础收费200元,总共需缴纳1700元诉讼费。
需注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诉讼费减半交纳。另外,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若逾期未交,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复婚后如何处理
离婚时进行的财产分割,在复婚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 分割财产归属:离婚时分割给一方的财产,复婚后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的性质不会因复婚而改变,另一方无权在后续婚姻关系中主张共有。例如,离婚时房产判给一方,复婚后该房产仍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 新增财产性质:复婚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 财产约定:复婚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可以是对婚前财产的重新分配,也可以是对婚后财产的归属作出安排。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复婚后财产处理需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有约定的从约定。若在财产处理上产生纠纷,建议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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