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生效后如何执行
一、离婚判生效后如何执行
离婚判决生效后,执行内容不同,执行方式也有差异。
若涉及财产分割,一方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财产交付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比如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需配合过户,若不配合,法院可强制过户。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执行,若一方不按照判决将子女交给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对子女采取强制手段,而是对拒不履行的一方进行教育、罚款或拘留等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
关于抚养费的执行,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要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申请强制执行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
二、离婚期间房屋可以卖吗
离婚期间房屋是否可以卖,需分情况判断。
若房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出售,无需另一方同意。因为个人财产的处分权归属于财产所有者,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自由处置的权利。
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需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才能出售。在离婚期间,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可能构成无权处分。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如果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受让时是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受让人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只能向擅自处分的一方请求赔偿损失。
所以,离婚期间涉及房屋买卖,需明确房屋产权归属,避免因擅自处分引发纠纷和法律风险。
三、离婚婆媳争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婆媳争财产,需依据财产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仅夫妻双方有权分割,婆婆通常无分割权。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涵盖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离婚时,夫妻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是家庭共有财产,需先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析产。确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处理;属于婆婆的财产,仍归婆婆所有。析产时,需考量各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
在处理过程中,各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的来源、购买凭证等,以证明财产的归属和自己的权益。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讼时,要遵循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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