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2026-01-13 10:23:43 法律知识 0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诸多区别。发生条件上,转继承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代位继承是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主体、适用范围、遗产分配也不同,还举例说明了两者情形。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主要有以下区别:

   1. 发生条件:转继承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而发生,其死亡是转继承的直接原因;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 主体范围:转继承中,享有转继承权的人是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不限于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子女、孙子女等。

   3. 适用范围: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

   4. 遗产分配:转继承是将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由其继承人承受;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举例说明,甲去世后遗产未分割,此时甲的儿子乙也去世,乙的继承人可转继承乙应得的甲的遗产,这是转继承;若乙先于甲去世,乙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这是代位继承。

   二、侄子给叔送终能继承宅基地吗

   侄子给叔送终,通常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但可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若侄子符合以下情况,可能获得相关权益:一是叔立有遗嘱,明确将房屋留给侄子,侄子可依据遗嘱继承房屋,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取得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直至房屋灭失;二是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侄子一般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果叔的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且侄子对叔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向法院请求适当分得遗产。

   需注意,继承房屋后,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三、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通常不可以继承。

   继承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承接。而仅有使用权的房子,当事人对该房屋不拥有所有权,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等产权单位。所以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不在可继承财产范围内。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公租房,在承租人去世后,共同居住人若符合相关条件,可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但这并非继承,而是根据政策规定重新确定承租人。又如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单位可能会有内部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家属继续使用该房屋。

   总之,仅拥有使用权的房子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后续的使用权益可能因不同情况,按照相关政策或单位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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