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遗产继承需哪些手续
一、办理房屋遗产继承需哪些手续
办理房屋遗产继承,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定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后,需先确定其合法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开具证明:继承人要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同时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公证时,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3. 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继承权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相关文件,经审核无误后,可领取新的房产证。
此外,若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凭借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房屋过户。
二、办理继承公证书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继承公证书,一般需如下手续:
1. 准备材料:当事人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还要有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像房产证、存款凭证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可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2. 提出申请:继承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3. 公证受理与审查:公证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之后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可能会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实。
4. 出具公证书:经审查,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继承公证书。
三、办理继承公证书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继承公证书所需资料如下:
1.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比如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等。
2. 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例如房产证、存款凭证、车辆登记证等。
3.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4. 亲属关系证明,可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5. 遗嘱(如有),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需提供遗嘱原件。
6.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放弃继承声明书(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需放弃者亲自到公证处签署,或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
不同地区的公证处及不同类型的继承案件,可能会在具体要求上存在差异。在办理前,建议先与当地公证处联系,明确所需的全部资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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