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能继承对方父母遗产吗
一、配偶能继承对方父母遗产吗
配偶通常不能继承对方父母遗产。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第一顺序不包括儿媳或女婿。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若对方父母订立遗嘱,明确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儿媳或女婿,那么配偶可依遗嘱继承相应遗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合法有效,按遗嘱执行。
总之,一般情况下配偶无对方父母遗产继承权,但在丧偶且尽主要赡养义务,或有遗嘱指定时,可继承遗产。
二、配偶跟子女谁是第一继承人
配偶和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中,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意味着配偶和子女在法定继承中处于同等地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去世且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配偶和子女都有权参与遗产分配。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女儿不在了女婿有继承权吗
女婿是否有继承权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女儿不在了,女婿通常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但是,如果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其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表现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例如,长期为岳父母提供生活费用、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起居、在生病时悉心照料等。
若女儿先于岳父母去世,其子女即岳父母的外孙子女可代位继承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女婿在这种情况下,若符合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条件,同样可参与遗产继承,并且与外孙子女的代位继承不冲突。
总之,女婿有无继承权关键在于是否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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