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能否继承国内房屋
一、华侨能否继承国内房屋
华侨可以继承国内房屋。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中,华侨作为法定继承人,与国内居民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无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符合法定继承条件,都可继承国内房屋。
在遗嘱继承方面,若被继承人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华侨为房屋继承人,华侨可依遗嘱继承该房屋。但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
华侨办理继承国内房屋的手续时,一般需提供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文件。若涉及境外的相关证明材料,还需按照规定办理公证、认证等手续。同时,要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
二、济南铁路房产怎样继承
济南铁路房产继承需区分房产性质。若为私产,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定继承人范围。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次,办理继承手续。若所有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无争议,可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继承人凭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继承人凭法院生效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若为铁路公房,只有使用权,不能继承产权,但部分情况下可变更承租人。需符合铁路部门规定的条件,如共同居住人等,向铁路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三、户主死后田地由谁继承
户主死后田地的继承问题需分情况讨论。
对于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当户主去世,只要该户还有其他成员,承包地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耕种,不存在继承问题;若整户消亡,集体会收回承包地。
林地则不同,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是考虑到林地投资周期长、收益慢等特点,为保护承包人及其继承人的利益而作出的规定。
另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
总之,户主死后田地能否继承以及由谁继承,取决于土地的性质和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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