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外孙有继承权吗
一、继承法外孙有继承权吗
外孙通常情况下没有法定继承权。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外孙可获得遗产:一是代位继承。若外孙的母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外孙可以代位继承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是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可通过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外孙继承。这种情况下,外孙依据遗嘱获得继承权。
所以,外孙在一般法定继承中无继承权,但在代位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特殊情形下,可以取得继承权。当事人遇到具体的继承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继承房产份额怎么执行
继承房产份额执行方法如下:
第一,协商解决。各继承人可自行协商房产份额的执行方式,比如由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对其他继承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屋出售,各继承人按份额分配售房款。协商过程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第二,公证继承。继承人达成一致后,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处审核无误后,出具公证书。凭借公证书,继承人可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三,诉讼解决。若继承人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房产份额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生效后,继承人可依据判决书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若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继承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继承的宅基地确权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准备好相关材料,像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证等,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权属清晰无争议后,即可完成确权。
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符合申请条件,比如已有一处宅基地,这种情况下可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若继承人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规定,其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并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办理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整个确权过程中,要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与审核工作。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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