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一、怎样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办理遗产继承手续,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确定遗产范围。明确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
第二,查明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三,办理继承公证(非强制)。继承人需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产产权证明等材料。公证处核实后,出具继承公证书。
第四,办理过户或交付手续。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的,继承人凭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如为银行存款,可凭相关证明到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若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法院判决遗产分配。判决生效后,继承人依据判决书办理相应手续。
二、宅基地子女能继承权吗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宅基地上房屋子女有继承权。具体如下:
- 房屋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子女作为继承人,无论其户口是否在本村,均可依法继承该房屋。
- 地随房走: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子女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不过,这种使用是基于房屋的存在,而非对宅基地本身的继承。
- 限制条件:如果继承的房屋自然坍塌、灭失,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而且,继承人一般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若子女本身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经审批获得新的宅基地。
三、怎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等;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凭证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可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社区或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2. 提出申请: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若继承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可要求公证员上门办理。
3. 公证受理:公证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4. 审查核实:公证员会对继承人的身份、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遗产范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进行调查核实。可能会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实。
5. 出具公证书:经审查,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公证条件,公证处将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需注意,不同地区的公证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办理前可先咨询当地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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