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使用权房怎么继承
一、父母的使用权房怎么继承
使用权房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个人仅有使用权,所以不能像产权房那样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变更承租人继续使用。
若父母去世,符合以下条件的同住人可申请变更承租人:一是在该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二是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定时间;三是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若父母去世时无符合条件的同住人,其他直系亲属也想继续使用该房屋,需经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同意,在单位审查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后,有可能变更承租人。
申请变更承租人时,通常需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与原承租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证明等,向房屋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按其要求办理手续。
总之,使用权房不能直接继承,但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使用。
二、父母的房子遗产怎么继承
父母房子遗产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三种方式,优先级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若有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办理,即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存在有效遗嘱的,按遗嘱内容,由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房产。
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
办理房产继承时,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最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三、父母承租房子女如何继承
父母承租的房子,子女通常不能直接继承。因为承租权是基于租赁关系产生的,并非父母的个人财产,不符合继承的对象条件。不过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在公房租赁中,如果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籍且共同居住一定时间,在父母去世后,子女可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经产权单位审核,若子女符合继续承租条件,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在该房屋居住等,可能获得新的租赁合同,从而继续承租该房屋。
第二,在私房租赁里,租赁合同具有相对性。若父母去世,租赁合同一般会因一方当事人的消失而终止。但在一些情况下,若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且在租赁期内,根据相关法律,子女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总之,子女能否继续承租父母的房子,要根据房屋性质、当地政策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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