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规定怎么继承
一、土地确权规定怎么继承
土地确权后继承问题需根据土地类型分析:
1. 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属个人财产,可按《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可使用宅基地。
2. 耕地、草地、林地:耕地和草地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存在继承问题;若家庭承包户整体消亡,土地由村集体收回。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3. 其他方式承包土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其应得承包收益可继承,在承包期内,继承人也可继续承包。
继承土地相关权益时,需遵循法定程序,如有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二、外孙和孙子谁继承财产
外孙和孙子通常都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情形下,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即外孙或孙子的父母)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去世,孙子能通过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外孙能代位继承其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若被继承人订立了有效遗嘱,指定外孙或孙子继承财产,那么按照遗嘱,获得指定的一方可继承相应财产。若遗嘱中同时指定两人,他们按遗嘱约定的份额或方式继承。
如果既没有法定继承的情形,也没有遗嘱指定,外孙和孙子一般无法直接继承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若外孙或孙子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分给适当遗产。
三、外孙能否继承姥姥遗产
外孙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继承姥姥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不过,存在几种外孙可以继承姥姥遗产的特殊情况:
第一,若姥姥通过订立遗嘱,明确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外孙,这属于遗赠,外孙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就能继承遗产。
第二,在代位继承情形中,若外孙的母亲先于姥姥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母亲有权继承的姥姥遗产份额。
所以,外孙在法定继承下通常无继承权,但可通过姥姥的遗赠获得,或在符合代位继承条件时继承姥姥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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