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原告如何确定
一、继承案件原告如何确定
在继承案件中,原告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方面:
首先,判断是否为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这些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若他们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或在遗产分割等方面存在争议,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部分法定继承人独占遗产,其他法定继承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分割遗产。
其次,遗嘱继承人。被继承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若遗嘱执行过程中遭遇阻碍,或其继承权益受到他人侵犯,也可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遗嘱指定的房产被他人非法占有,遗嘱继承人可起诉要求返还。
最后,受遗赠人。受遗赠人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若受遗赠人在得知受遗赠后,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受到侵害,同样能作为原告维护自身权益。例如,有人阻碍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财物,受遗赠人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户主死了房子如何继承
户主去世后,房子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方式。
若有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办理,即扶养人承担户主生养死葬义务,享有房子受遗赠权利。若有遗嘱,按遗嘱继承,由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房子。
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时,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再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最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三、华侨能否继承国内房屋
华侨可以继承国内房屋。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中,华侨作为法定继承人,与国内居民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无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符合法定继承条件,都可继承国内房屋。
在遗嘱继承方面,若被继承人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华侨为房屋继承人,华侨可依遗嘱继承该房屋。但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
华侨办理继承国内房屋的手续时,一般需提供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文件。若涉及境外的相关证明材料,还需按照规定办理公证、认证等手续。同时,要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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