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子如何继承
一、上海使用权房子如何继承
上海使用权房子并非传统意义上可继承的财产,因为使用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其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不过,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同住人或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可办理继续承租手续。
第一,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人需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若符合该条件的人不止一个,应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会在这些人中按顺序确定承租人,通常考虑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等。
第二,办理继续承租需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薄、原承租人死亡证明、与原承租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第三,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常是向房屋产权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承租人的申请,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继续承租手续办理。
二、如何在办理房产遗产继承
办理房产遗产继承,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定继承权:查看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 开具证明:继承人需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 办理公证:所有继承人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时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身份证件等。
4. 房屋评估: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5. 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三、如何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子
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子,一般有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适用于父母未留遗嘱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有继承人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确认各自的继承份额。办理时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公证处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公证书。继承人凭借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遗嘱继承则是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人首先要确定遗嘱的有效性,可通过法院进行遗嘱效力的认定。之后,继承人持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完成公证后,同样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
在继承过程中,若继承人之间存在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房屋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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