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与之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这种婚姻关系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确认。
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虽非在婚姻关系内出生,但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形成拟制血亲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教育关系,其也享有继承权。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生父母与子女存在自然血亲关系;养父母基于合法收养成为子女的法定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依法有继承继子女遗产的权利。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房产继承公证必须在房产所在地吗
房产继承公证并非必须在房产所在地办理。
根据公证相关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但遗嘱、委托、声明、赠与、遗嘱扶养协议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房产继承公证通常包含对继承人身份、遗嘱效力等方面的证明,这些既和房产这一不动产相关,也涉及继承人的人身关系。所以,继承人既可以选择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请。不过,为避免因房产信息获取不便等问题影响公证流程,建议优先考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这样能更高效地完成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三、房产继承公证后还需要过户更名么
房产继承公证后需要进行过户更名。房产继承公证是对继承人继承房产这一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予以证明,但它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仅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而不办理过户更名手续,继承人并未真正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办理过户更名有诸多重要意义。一方面,从法律层面保障了继承人对房产的合法权益,使其成为房产的正式所有权人,可自由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另一方面,在后续涉及房产的交易、抵押等活动时,过户更名后的产权证书是必不可少的文件。所以,为确保自身权益,避免潜在纠纷,继承人在完成房产继承公证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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