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嫁出去的女儿能继承吗
一、农村的宅基地嫁出去的女儿能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女儿出嫁后能否继承,需分情况看待。
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若女儿户口未迁出本村,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继承房屋后,因“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若女儿户口已迁出本村,虽然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过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此外,按照男女平等原则,不论女儿是否出嫁,在法定继承中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若父母留有遗嘱,对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有明确安排,应按遗嘱执行。
总之,出嫁女儿虽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可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并按规定使用宅基地。
二、哪些属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这里的合法婚姻包括经法律登记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
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基于合法婚姻关系出生;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无婚姻关系,但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被继承人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实际扶养行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生父母与子女具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养父母通过收养行为与养子女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因对继子女进行了扶养教育,同样享有继承权。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农村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农村房产继承过户需按以下手续办理:
1. 确定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指定确定;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开具死亡证明与亲属关系证明。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证实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3. 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件、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
4. 测绘与评估。申请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时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5. 办理继承登记。继承人携带房产证、继承权公证书、测绘成果、完税凭证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手续。经审核无误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不同地区手续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办理前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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