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的孩子可以继承财产吗
一、上门女婿的孩子可以继承财产吗
上门女婿的孩子能否继承财产,需分情况来看。
第一,法定继承情况下,若被继承人未留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上门女婿的孩子只要与被继承人存在上述关系,就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可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比如,孩子的爷爷去世且未留遗嘱,孩子作为爷爷的孙子女,在其父亲(上门女婿)先于爷爷去世时,可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
第二,遗嘱继承情况下,被继承人可通过订立遗嘱决定由谁继承财产以及继承的份额。若遗嘱明确将财产留给上门女婿的孩子,孩子就能依据遗嘱继承;若遗嘱未提及该孩子,则其无法继承遗嘱所处分的财产。
所以,一般而言,上门女婿的孩子在法定继承和符合遗嘱指定的情况下,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二、什么情况下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以下情形会被剥夺继承权: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还是未遂,都会丧失继承权。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一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若出于其他原因则不在此列。
3.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虐待情节严重需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判断。即便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主要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5.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若继承人有上述第3至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什么是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制度,区别如下:
- 性质与效力:转继承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
- 发生时间与条件: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因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要在这个时间段内继承人死亡,均发生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 主体: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不限于直系血亲或晚辈血亲。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等。
- 适用范围: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转继承。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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