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2026-01-14 22:22:50 法律知识 0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是公司设立决议机关,职权有审议公司筹办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核公司设立费用和发起人抵股财产作价,遇特殊情况还可作不设立公司的决议。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关,其职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发起人需向创立大会如实报告公司从筹备到即将成立阶段的各项工作情况,由大会进行审议,以保障股东对公司筹备过程的知情权。

   2.通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运营方式等重要内容,创立大会要对其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

   3.选举董事会成员。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创立大会需选举出能够代表股东利益、具备相应能力的董事组成董事会。

   4.选举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创立大会要选出合适的监事。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明确各项设立费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避免不合理开支损害股东利益。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确保发起人出资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二、什么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

   判断是否属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目前法律未明确统一标准。实践中,股东人数较少通常指股东数量不多,决策沟通相对高效,比如只有几名股东且彼此联系紧密、决策容易达成一致。规模较小可从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员工数量等方面衡量。若公司资产较少、业务范围窄、营收不高、员工数量有限,就可能符合规模较小的条件。

   不过,即使不设董事会,公司的运营和决策也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需履行董事会的部分职权,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和股东权益。公司还需按照法律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确保各项事务合规处理。

   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都需要哪些程序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批准:发起人向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3.验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4.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5.申请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

   6.备案:公司登记成立后,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通过上述程序,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完成募集设立,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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