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遗嘱继承怎么办理过户
一、持遗嘱继承怎么办理过户
持遗嘱继承办理过户,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对遗嘱进行有效性验证。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必要时可通过法院进行确权诉讼,由法院判定遗嘱效力,确认继承人资格。
其次,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携带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处会对相关材料和继承人情况进行审查,核实遗嘱真实性、合法性及继承人身份等信息,之后出具继承公证书。
最后,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登记机构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核实产权信息、继承人身份等。审核通过后,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不动产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公证处,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二、村里的宅基地有继承权吗
农村宅基地本身没有继承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有继承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被继承。然而,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当继承人继承了房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但这并非是对宅基地本身的继承。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房屋自然倒塌之前,可长期使用因继承房屋而获得的宅基地;若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只能维持房屋现状,待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若继承人是城镇户籍,同样能继承房屋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也需遵循上述规则。在房屋存续期间,可正常使用、管理房屋;房屋毁损灭失后,不能重建,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三、代位继承人怎样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有以下要点:
第一,具备代位继承条件。需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先死亡的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则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第二,确定代位继承范围。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比如被继承人有多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先去世,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时,只能继承该去世子女应得的那部分遗产。
第三,遵循法定继承顺序。如果存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代位继承。只有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部分,才按照法定继承,由代位继承人参与分配。
第四,特殊情况处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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