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了婚没有结婚证,生了孩子,孩子应该归谁
一、结了婚没有结婚证,生了孩子,孩子应该归谁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子女,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通常按照以下原则判定。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该阶段孩子对母亲生理和心理上的依赖。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比如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是重要的参考因素。双方也可自行协商孩子抚养权归属,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结婚证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结婚证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既可以选择到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能选择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符合结婚条件、证件材料齐全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所以,如果双方有意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证,按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共同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三、结婚证一定要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吗
结婚证并非一定要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这意味着,既可以选择在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能在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户口在B地,他们既可以去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结婚证,也能前往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选择在哪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如考虑距离远近、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有权受理并为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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