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做破产清算,股东未实缴,怎么办
一、公司做破产清算,股东未实缴,怎么办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若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加速到期:在公司破产程序中,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即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有权要求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补足出资:股东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金额和时间,向公司全额补足未实缴的出资。若股东拒绝履行,管理人可代表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承担连带责任: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其他股东存在过错,也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强制执行:若股东仍不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可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对股东个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股东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未实缴出资,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股份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变更吗
股份公司股东变更通常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股东信息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中的重要内容,所以股份公司股东变更属于应变更登记的范畴。
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一方面,这是遵循法律规定的必要举措,不依法办理可能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另一方面,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通过变更登记,能向社会公示股东的变化情况,保障交易相对人的知情权,维护交易安全。交易相对人可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准确了解公司股东结构,评估交易风险。
具体办理时,需准备相关文件,如变更登记申请书、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东可以用公司的无形资产出资吗
股东可以用公司的无形资产出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无形资产若符合可货币估价和依法转让这两个要求,就能作为出资。
常见可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不过,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时,要对其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若股东以公司的无形资产出资,需确保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于股东本人,而非公司。因为股东只能用自己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出资,若用公司的无形资产出资,可能构成无权处分,会影响出资的有效性。并且,需按公司章程规定,将该无形资产的财产权转移至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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