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必须要事故认定书原件吗
一、申请工伤必须要事故认定书原件吗
申请工伤不一定必须要事故认定书原件。
通常情况下,提交事故认定书原件是较为规范的要求。事故认定书能清晰地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责任划分等关键信息,对于认定工伤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社保行政部门一般以此来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无法提供原件,也有解决办法。比如可以提供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因为加盖公章代表了出具单位对复印件内容真实性的认可。另外,如果事故认定书丢失,可向出具部门申请补办或开具相关证明材料,这些经合法程序取得的替代材料同样能用于工伤申请。
总之,虽然原件是首选,但并非申请工伤认定的唯一必要条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其他合规材料也可作为替代。
二、社长在出现意外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社长出现意外能否认定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首先,要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社长在公司正常办公期间,因办公区域设施故障导致摔倒受伤,这种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环境引发的意外,通常可认定为工伤。
其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可视作工伤。例如社长在下班后整理当天工作文件,不慎被掉落的物品砸伤,符合该情形就可认定。
另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若社长在工作时突发疾病,符合条件也能被认定。
但如果社长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且与工作无关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社长在私人聚会中受伤,就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三、社会保险厅在多少日做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定完成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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