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死亡人员认定工伤吗

2026-01-20 02:43:28 法律知识 0
  临时死亡人员认定工伤吗?临时死亡人员是否认定工伤要依具体情形判断。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若为劳务等其他关系,一般按民事侵权等法律解决赔偿。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临时死亡人员认定工伤吗

   临时死亡人员是否认定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临时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情形,应认定为工伤。这些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若临时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等其他关系,一般不通过工伤认定程序处理,而是按民事侵权等相关法律规定解决赔偿问题。

   二、领工伤认定书要本人到吗

   领取工伤认定书不一定要本人到场。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都可以领取工伤认定书。若本人无法亲自领取,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委托他人代领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委托关系和被委托人的合法身份。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其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负有一定责任和义务,有权领取工伤认定书,便于后续处理相关事务。近亲属作为与工伤职工关系密切的人员,也能够代表职工领取认定书。工会组织基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同样可以参与领取。

   所以,本人不到场也可完成工伤认定书的领取,多种主体都有资格,只要按要求提供相应委托证明材料即可。

   三、临时工工伤有没有误工费

   临时工工伤有误工费。依据相关法律,劳动者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可视为误工费。

   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临时工与正式工在工伤待遇上是平等的。临时工遭遇工伤,在合理的治疗养伤期间,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

   要获得该待遇,临时工需先进行工伤认定。可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临时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行申请。认定为工伤后,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相关部门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若拒绝支付工资,临时工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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