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伤什么职业做不了工伤认定
一、受过伤什么职业做不了工伤认定
并非特定职业不能做工伤认定,而是存在一些情形导致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能认定或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职工因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而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在工作时因故意参与斗殴受伤。
2. 醉酒或者吸毒:在工作期间,职工因醉酒或吸毒导致自己受到伤害,无法认定工伤。因为醉酒和吸毒会使人丧失正常的行为控制能力和判断力。
3. 自残或者自杀:职工为了某种目的而故意对自己造成伤害或结束生命,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只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认定条件,且不存在上述排除情形,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所以不能说受过伤后什么职业做不了工伤认定,关键在于受伤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受了工伤辞职了还能得到补偿吗
受工伤辞职后,一般能得到相应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在评定伤残等级后,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享受相应待遇。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例如,职工小王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他主动辞职后,就有权获得上述两项补偿。
不过,若职工未被评定伤残等级,仅受了轻微工伤,辞职后通常没有额外的补偿。但因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在工伤认定后,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处获得支付。
总之,受工伤辞职是否能得到补偿,取决于伤残等级及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依法主张权益。
三、受伤去哪做工伤认定呢怎么赔偿
工伤认定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原则上在注册地进行认定;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认定。
申请时需准备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一般会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认定决定。
关于赔偿,首先要确定伤残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
3.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按月发放,五至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也按月发放。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前者由基金支付,后者由单位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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