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伤鉴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怎么办
一、省级工伤鉴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怎么办
若省级工伤鉴定结果与事实不符,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申请再次鉴定。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提供新证据。若在后续发现新的关键证据能证明鉴定结果与事实不符,可向相关部门提交。比如能证明受伤情况、治疗过程的新病历、诊断证明等,这些新证据会对重新判断工伤情况有重要作用。
第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有足够证据表明省级工伤鉴定在程序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鉴定结果错误,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权益。申请行政复议要向作出鉴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提起行政诉讼则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是否超过60周岁就不能认定工伤
超过60周岁不一定不能认定工伤。
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此时因工作受伤通常不能认定工伤。但在特定情形下,超过60周岁仍可认定工伤:
其一,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可认定为工伤。
其二,用人单位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也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超过60周岁就不能认定工伤,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的相关条件以及具体的情形。
三、事故发生后工伤认定期限是多长时间
事故发生后,工伤认定期限分两种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申请的期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是特殊情况下其他主体申请的期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了解这些期限规定,能确保在事故发生后,相关权益人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省级工伤鉴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怎么办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