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农村房屋继承
一、怎样办理农村房屋继承
办理农村房屋继承,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次,进行房屋评估。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然后,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需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时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接着,办理房屋测绘。申请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最后,办理继承登记。继承人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此外,如果涉及到其他复杂情况,如存在遗嘱纠纷、多个继承人之间的矛盾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宅基地有没有继承权
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获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直至房屋自然坍塌或灭失。也就是说,在房屋存续期间,继承人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继承房屋及使用宅基地不存在障碍。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例如已转为城镇户籍的子女,同样可以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无法进行翻建、重建等操作,待房屋无法居住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总之,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受法律保护。
三、长孙继承遗产如何规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长孙继承遗产”的特殊规定。遗产继承主要遵循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方面,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通常情况下,长孙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但存在两种特殊情形,一是若其父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长孙可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是若其父亲放弃继承权,且其他继承人同意,长孙也有可能获得遗产。
遗嘱继承方面,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若被继承人以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长孙继承遗产,长孙则可依据遗嘱获得相应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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