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情形之一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6-01-20 19:42:56 法律知识 0
  职工有情形之一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情形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排除法定不应认定情形,保证认定公正准确。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职工有情形之一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1. 故意犯罪。职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且主观上存在故意,这种情况下即使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2. 醉酒或者吸毒。因醉酒或吸毒会使职工自身行为处于非正常状态,增加了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在此期间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3. 自残或者自杀。这是职工主观故意对自己造成伤害的行为,并非因工作原因或意外事故导致,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排除上述法定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与准确。

   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一级伤残情形最为严重,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二级包括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三级有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等。

   四级为中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2级等。五级涉及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等。六级是轻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4级等。

   七级有偏瘫肌力4级、截瘫肌力4级等。八级为人格改变、单肢体瘫肌力4级等。九级包括两个以上横突骨折、脊椎压缩骨折等。十级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评定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组织专家依据标准进行鉴定。该评定标准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赔偿等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职工上下班途中哪种情况不认定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以下情况不认定为工伤:

   第一,并非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合理时间和路线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职工日常上下班的习惯时间和路径等。若职工在非正常上下班时间,且偏离日常合理路线发生事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二,受到的伤害并非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自身疾病突然发作摔倒受伤,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第三,在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中,职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比如职工闯红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其负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四,职工上下班途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受伤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因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受伤,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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