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职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且主观上存在故意,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
2. 醉酒或者吸毒: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醉酒或吸毒,导致自己失去正常的认知和控制能力而受到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3. 自残或者自杀:职工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故意对自己实施伤害行为或采取自杀行为,其伤害结果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证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将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责任纳入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在遇到工伤认定问题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二、职工哪些情况可以认定是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例如工厂工人在操作机器时因机械故障受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像劳动者在上班前进行设备调试时受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如商场保安在制止盗窃时被打伤。
4. 患职业病。即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比如销售人员出差洽谈业务时遭遇车祸。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视同工伤。但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三、职工认定工伤后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认定工伤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不同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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