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感情不好想离婚可小孩怎么办
一、和老公感情不好想离婚可小孩怎么办
在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谨慎处理。我国法律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若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双方可先尝试协议离婚,就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举证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如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资源、陪伴时间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无论抚养权归哪一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减少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二、没有户口本没有结婚证怎么起诉离婚
没有户口本和结婚证也能起诉离婚。以下是具体操作办法:
对于结婚证,若丢失或没带,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如果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到法院起诉离婚;之后的则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存在离婚问题,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关于户口本,起诉离婚并非一定需要户口本。向法院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等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调解和审理。
三、开庭离婚案件时,法官会问些什么问题
开庭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官通常会围绕以下方面提问:
1.婚姻基本情况:询问双方相识、恋爱及结婚经过,以了解婚姻基础。如相识方式是自由恋爱、他人介绍,恋爱时间长短等。
2.离婚原因:了解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事由,是因性格不合、家庭暴力、出轨,还是经济问题等。
3.子女抚养问题:涉及子女的年龄、生活现状,询问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意见,包括抚养方式、抚养费的承担及支付方式等。也会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是否利于子女成长。
4.财产分割: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询问财产的购置情况、登记状况,以及双方对财产分割的意愿和方案。
5.债务问题:查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共同债务,债务的用途、金额,以及双方对债务承担的意见。
6.夫妻关系现状:如双方是否分居,分居时长等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庭审中,当事人应如实、清晰作答,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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