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没盖章补盖需要什么手续
一、离婚协议没盖章补盖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协议补盖公章的手续因盖章主体不同而有别。若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补盖公章,需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原离婚协议书前往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向工作人员说明补盖公章的原因和需求,经审核,确认离婚协议是在该机关办理且内容无误后,工作人员会为其补盖公章。
要是涉及法院盖章,比如经法院调解离婚出具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院的调解书原件等材料到作出该文书的法院。找到案件承办法官或相关业务部门,说明补盖公章的情况,经法院核实后,会为离婚协议补盖公章。
在补盖公章前,建议先电话联系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明确所需材料和流程,以免耽误时间。
二、结婚七年女方想离婚男方不离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而男方不同意,女方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女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前,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等。民事起诉状需明确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并阐述离婚的事实与理由,比如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
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若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女方需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法律规定,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可认定感情破裂。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可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女方需做好心理准备,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离婚诉讼期间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诉讼期间工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尚未解除,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这一阶段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工资收入,若无特殊约定,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订立了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离婚诉讼期间的工资就按照协议归一方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另外,若工资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在分割时,对于属于共同财产的工资部分,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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