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工伤科认定工伤时间是多久
一、海门工伤科认定工伤时间是多久
海门工伤科认定工伤的时间有明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若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会在15日内作出决定。
若作出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会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海门工伤科认定工伤正常需15 - 60日,特殊情况会因法定原因中止。
二、河南周口申请工伤认定怎么申请
在河南周口申请工伤认定,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认申请主体与时间: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准备申请材料:需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周口市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 调查核实:必要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5.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黑龙江省伊春工伤认定标准
黑龙江省伊春市工伤认定标准遵循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认定工伤主要分为应当认定、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三类情况。
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规定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伊春市工伤认定需依据具体事实与证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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