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子给一方需要什么手续

2026-01-22 02:42:34 法律知识 0
  夫妻离婚房子给一方需要什么手续?夫妻离婚房子给一方,手续因离婚方式而异。协议离婚要签协议书明确归属,双方带相关材料去登记中心办过户,缴纳可能的税费领新证;诉讼离婚凭生效法律文书,获房一方持材料办理过户。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夫妻离婚房子给一方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离婚房子给一方,根据离婚方式不同,所需手续有所区别。

   若是协议离婚,首先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房产归属一方。然后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缴纳可能涉及的税费,如契税等(符合法定免税条件可免交),最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需凭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房产归属。获得房产一方持身份证、生效法律文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中心依据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将房产登记到一方名下。整个过程中,要保证材料真实有效,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和流程操作,以确保手续顺利完成,保障房产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离婚必须得在登记结婚所在地办理吗

   离婚并非必须在登记结婚所在地办理,需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不局限于结婚登记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均可。

   诉讼离婚则更为灵活。通常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可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需根据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情况确定管辖法院,并非只能在登记结婚所在地办理离婚。

   三、离婚协议写18岁后赠与孩子能领证吗

   离婚协议约定18岁后将财产赠与孩子,与能否领证并无直接关联。这里的“领证”若指领取离婚证,只要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并签订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符合条件即可领取离婚证,不受离婚协议中赠与孩子财产条款的影响。

   若“领证”指办理赠与财产的相关权证,通常情况下,赠与协议生效后,待条件成就(孩子18岁后),赠与人应按约定协助办理财产转移登记手续。不过,在转移登记前,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享有撤销权。若房产等不动产,需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动产交付即完成赠与。

   所以,离婚协议约定18岁后赠与孩子财产不影响离婚时领取离婚证;对于赠与财产的权证领取,要依据协议履行及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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