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
一、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形式上,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内容上,各项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公平原则: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应公平合理,避免一方享有过多权利、承担过少义务,另一方则相反。
3.平等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地位平等,订立或变更合同应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
4.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将自己意志强加给对方。
5.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诚实守信,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相关重要情况,履行合同过程中恪守信用,不得欺诈、隐瞒。
遵循这些原则能确保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劳动纠纷,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满足法定条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后即可解除。
第二,劳动者过错解除。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第三,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等情形,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非过错性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可解除。
三、劳动者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一定情形下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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