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须处分所有财产吗
一、遗嘱必须处分所有财产吗
遗嘱并非必须处分所有财产。
从法律规定来看,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对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进行处分。
一方面,遗嘱人可能基于各种原因,如希望保留部分财产供特定生活用途、照顾特定亲属未来的生活等,选择只对部分财产作出遗嘱安排。例如,遗嘱人可能预留一部分存款用于自己后续可能的医疗支出,仅对房产等其他财产通过遗嘱进行分配。
另一方面,即使遗嘱只处分了部分财产,对于未处分的财产,在遗嘱人去世后,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综上,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自由选择处分财产的范围,不一定非要处分所有财产。
二、出院后有没有遗嘱继承权
出院与否与遗嘱继承权并无直接关联。遗嘱继承权是基于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所赋予的权利。
一方面,只要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那么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就享有遗嘱继承权,无论其是否出院或者身体状况如何。
另一方面,如果遗嘱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受到欺诈、胁迫,或者遗嘱被篡改等,那么相应的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也就可能受到影响。
总之,出院后是否有遗嘱继承权关键在于遗嘱本身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不是出院这一行为本身。
三、写遗嘱需要请什么人来写
遗嘱的书写人可以有多种选择:
首先,遗嘱人可以亲自书写遗嘱,即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种方式能最直接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其次,可以请他人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再者,打印遗嘱也较为常见。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还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紧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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