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是实用新型么
一、外观设计专利是实用新型么
外观设计专利不是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强调的是产品外观的独特性与美感。
实用新型专利则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侧重于技术功能和实用价值。
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1. 保护客体不同,外观设计针对外观,实用新型针对技术方案。
2. 审查程序有别,外观设计一般仅进行初步审查,实用新型需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3. 保护期限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通常为15年,实用新型专利为10年。
二、授予专利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需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新颖性,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此外,发明创造还不能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授权。
三、专利法33条规定怎么修改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修改这一条规定可考虑以下方面:
1. 明确界定“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等的具体标准与判断方法,减少实践中的模糊性和争议。
2. 对于因技术发展、审查意见等合理原因导致需适当调整权利要求范围的情况,制定更具灵活性的修改规则,在保障专利稳定性的同时,适应创新需求。
3. 规范修改的程序和时机,比如在审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修改要求等,使修改过程更加有序、规范,平衡申请人与公众利益。
以上是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是实用新型么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