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资产怎么认定
一、转移资产怎么认定
确认转移资产的常见情形包括:
1. 恶意与第三方串谋,造成财产转移,削弱了债务偿还能力;
2. 主动放弃到期债权或以零代价转让财产;
3. 交易价格远高于或低于市场行情,或是收购他人财产;
4. 短期内频繁出现巨额资金流动,却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5. 隐匿、售出、毁坏已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
6. 在司法裁决生效后仍继续隐匿、售出、毁坏财产。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转移资产是什么罪
通过非法手段将个人或公司所有的财产进行转移,这种行为通常构成了“转移财产罪”。
当这一行为发生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时候,即便是被执行人有恶意转移财产之嫌,也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而恶意转移财产的具体情形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无偿地转让财产;其次是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来转移财产;最后就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了逃避判决的履行,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了其他人,从而导致判决和裁定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转移资产到国外什么罪
资金转移涉及挪用资金罪。
这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员工,在其职务之便下,将本公司资金借予个人或他人,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超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达三个月,但有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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