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一、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体与客体如下:
犯罪主体
此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通常情况下是男性,但女性也可成为该罪的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等。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身体自由权指的是他人的身体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隐私权强调他人对自己身体的私密部位、私密活动等享有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名誉权则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当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时,就侵犯了他人这些权利,给被害人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同时也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已更名为强制猥亵、侮辱罪。其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满足行为人或第三者的性欲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客体要件: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身体自由权指他人的身体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隐私权指他人对其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名誉权指他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暴力是指对他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胁迫是指对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精神上的强制方法;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使他人无法反抗的方法。
强制猥亵、侮辱罪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此类法律规定将依法受到惩处。
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认定是怎样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认定需从以下方面考量:
-行为主体: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通常是出于刺激或满足性欲的倾向,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侵犯客体: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身体自由权指妇女的身体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的人格权。
-客观表现: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暴力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等侵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胁迫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其他方法指暴力、胁迫以外使妇女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手段,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猥亵指除奸淫行为外,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侮辱妇女一般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
司法实践中,认定该罪要结合具体案情全面分析,确保准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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