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负伤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非因工负伤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非因工负伤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受到限制。
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但是,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即使在非因工负伤期间,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医疗期满后,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非因工负伤期间,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据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判断。
二、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样的形式签订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它能将双方协商达成的条款固定下来,避免日后因口头约定不明产生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包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各项义务,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书面合同也是重要的证据,可有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务必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三、由于企业经营不善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企业因经营不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若企业不符合上述经济性裁员的规模条件,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企业经营不善不属于法定的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若未按法定程序和条件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企业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以上是关于非因工负伤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