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入职押金
一、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入职押金
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入职押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若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入职押金,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以服装费、培训费、保证金等名义收取押金,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从法律层面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入职押金,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交押金
用人单位不可以要求劳动者交押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以保证金、风险金等各种名义变相收取押金,同样是不合法的。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有权拒绝,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利,遇到不合理要求时及时采取合法途径解决。
三、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规定如下:
1.支付情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情形。
2.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工资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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