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什么档案呢

2026-01-24 20:04:17 法律知识 0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什么档案呢?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职业病防治法》,档案含职业史、危害接触史、检查结果和诊疗等资料。建档案利于单位掌握情况、劳动者了解自身健康,也方便监管部门监督。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什么档案呢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该档案应包含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职业史涵盖劳动者在本单位及以往工作单位的工作经历,涉及工作岗位、工种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记录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像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的时间、浓度、强度等信息。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是定期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的各项数据和结论,包含常规检查、专项检查等结果。职业病诊疗包括劳动者一旦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诊断证明、治疗过程、康复情况等资料。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助于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健康状况,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也便于劳动者了解自身健康与职业危害的关联,在疑似职业病时可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利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催讨拖欠工资,要求支付加班费等,这表明劳动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仲裁时效中断。

   2.当事人一方请求有关部门救济权利。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工会组织寻求帮助等,这些都是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救济的行为,仲裁时效自此时中断。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若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会支付拖欠工资,或者承诺改善劳动条件等,意味着对方承认义务并愿意履行,仲裁时效也会中断。

   仲裁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积极主张权利,解决劳动争议。

   三、有病不能上班劳动法规定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因病不能上班可能有一定补偿。

   其一,医疗期内,企业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其二,医疗期满后,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有病不能上班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劳动者可依法获得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情形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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